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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威政发〔2009〕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市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72%的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09〕15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8〕59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对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0.81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02%,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60%。但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2008年,我市三次产业比例7.43:61.14:31.43,第二产业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7个百分点。二是能耗总量增长过快。2008年,全市能耗总量1424.33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9 %,高于全省8.2%的平均增速,节能降耗压力增大。三是节能基础工作较薄弱。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改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2号文件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83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关停小火电机组10万千瓦。
4. 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目标责任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1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1.44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45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34.45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百户市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42.31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鲁政办发〔2007〕42号、威政办发〔2007〕83号通知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淘汰立窑水泥10万吨的落后产能。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加大节能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落实好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宾馆和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新建太阳能集热面积1.5万平方米,日产生热水能力900吨。
(三)市科技局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大力推进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五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四)市财政局目标责任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五)市建委目标责任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
2.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75万平方米。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力争城市新建单位工程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80%。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市交通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比200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9%(比2005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比2005年)的目标。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大力推进出租汽车更新换代工作,彻底改变目前出租汽车车型老旧、车况差、油耗高的现状,到2009年底,威海市区力争更新换代出租汽车数量占市区出租汽车总量的80%以上。
(七)市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健全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百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17项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上半年指标于9月底前公布。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八)市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45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要求。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做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培训活动。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九)市机关事务局目标责任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3000支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确保全市95%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均比上年度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情况季度报送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其他部门目标责任。其他各部门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强化组织调度,严格实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责任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政府节能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单位要在2010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并抄送市政府节能办公室。市政府节能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市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的部门、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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